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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平老房被莫名强拆,仅赔6900元,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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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莱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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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0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12月5日,陕西安康汉滨区宣传部官方微博“汉滨发布HB”发布了“关于网络反映汉滨区早阳镇群众房屋无故被拆除情况说明”。12月3日,“汉滨区早阳镇群众房屋无故被拆除”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
据胡先生介绍,他有一套138平米的土坯房,平时都在外租房居住,只有到了过年过节、或者亲戚朋友有事的时候,一家人还是会回到老家住上一段时间。但在去年接到亲戚电话说老家房子被拆了,回到老家发现,满地废墟,家具等物件全部被掩埋。胡先生找到拆迁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拿出一份他80岁的二伯代签的一分“旧宅基地拆除还耕协议书”。
5日,中共汉滨区委宣传部官微发布情况说明,称胡家老宅拆除前已长期闲置,年久失修,出现大面积垮塌,2017年10月,早阳镇从安全角度考虑将其纳入协议腾退范围,并口头达成拆除协议,遂于2019年进行拆除。
违法强拆”就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程序了,可谓是花样百出,实践中可被冠以误拆、帮拆、偷拆等各种由头。“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是相对应的概念,换言之,凡是不符合“合法强拆”的法定程序的,都是“违法强拆”。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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