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酒后嫖娼,300元和失足女包夜,强行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失足女觉得自己吃了亏选择报警,结果四人一同被抓,连带着失足女工作的按摩店也被端了。近日,这件事引来网友关注,不少网友还调侃着失足女为扫黄打非做了“贡献”。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这天,三名外出务工的老乡异地相见了,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激动的三人一起聚了一聚,在一番吃喝之后,三个人都略显醉意,此时,其中一人突然提议要一起出去找乐子。这大晚上的找什么乐子,自然不言而喻。 大家达成一致意见后,三人去了一家按摩店,以300元的价格带了一名失足女出来包夜。就这样,失足女跟着男子一起到了宾馆,到了之后才知道自己即将要服务的是三个人。 自己却只收了一个人的费用却要服务三个人,失足女觉得很亏,于是让他们商量价钱的事情。但失足女人都在眼前了,三人是不会放过这个机会的,于是便进行了强行轮流与其发生关系,失足女眼看敌不过三个大男人,此时她只能放弃挣扎。 到了第二天早上,失足女左想右想,还是觉得自己吃了亏,非常气愤,便一气之下打电话报了警,很快三名犯罪嫌疑人和这名失足女被当场抓获,连带着失足女工作的按摩店也被端了。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你有什么想法呢?有人说这不就是很明显的嫖娼和强奸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我们都知道,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事实上,在上述案例中,失足女到达宾馆后,看到三名男子都在场,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而在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她只能放弃挣扎,三名男子就这样与其发生了关系,这很明显违背了失足女的意志,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涉嫌了强奸罪。 同时,三男子违背失足的意志,强行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并具有轮奸的加重处罚情节。轮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妇女意愿,轮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四)二人以上 轮奸的;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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