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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超市允许卖过期食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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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IP:中国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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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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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又被一则新闻惊倒了。

    内蒙古夫妻二人买到超市的过期食品,声称食用后呕吐腹泻,要求超市赔偿5000元,否则举报。老板不同意赔偿,随即报警。民警到来后以敲诈勒索罪将男的刑拘,女的因在哺乳期,被取保候审。

  






    看后大惑不解,超市出售劣质商品,如同小偷行窃时被抓,居然抢先报警,谁在背后给他撑腰?

    莫非国家放松了食品监管,允许销售过期食品了?

    俗话说食品安全无小事,伪劣商品摆在了货架上,严重危害社会。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疏忽大意,都应当接受处罚。

    《食品安全法》规定,售假经营者要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责任;夫妻俩只是扬言举报,又没有以老板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来威胁,怎么会定性为敲诈勒索呢?

    民警同志介绍案情时,把超市方称为被害人,更让我忧心忡忡。过期食品是出售的,谁买到谁就是受害人,怎么企图非法获利的反而成了被害人?

    当然,我是在断章取义。

    实情是夫妻二人无固定收入,生了二胎后觉得生活压力太大,就选择个人经营,管理漏洞较多的小超市,专挑过期食品来买。再利用女方哺乳期的身份索赔。二人已经在5家超市得手,获利2万余元。

    可这跟基本事实没什么冲突啊。

    夫妻利用闲居时间,通过购假索赔,既为家庭赚取了收入,又为社会消除了食品隐患,可谓一举两得,怎么能扣上犯罪嫌疑人的帽子,给刑拘了呢?

    有人说按照食品法的规定,是退一赔十,他漫天要价的5000元赔偿额超过了这一比例,理应视作敲诈。

    这就更不对路了。索赔方为了利益最大化,夸大受害程度是一种本能。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时,提出的金额是两千两百多万元,最后判给了490万,怎么没定他个敲诈勒索?

    有人说他动机不良,知假买假是为了获利。

    这就更无知了,人性都是逐利的,运管站路况执法的目标里就包含着收取罚款,公安部门查赌、查嫖,获取赌资和罚金都是一大动力。你总不能据此否认他们的管理秩序功能吧?   

    民警破获盗窃案,勒令小偷交出赃款,难道能算是敲诈?

    夫妻二人将目标锁定在管理漏洞较多的个体小超市,正是他们的精明之处。国营大超市即使出现食品质量问题,也有推诿掩过之术,更有保护伞来摆平。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经济上不划算,这才退而求其次。

    夫妻的行为在客观上促进了小超市弥补管理漏洞,避免了消费者受害,没有什么毛病。民警据此拘捕二人,助长商家售假贩假,是在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这些逻辑是从个人情感出发的,法律也不至于违背民意吧?

    百度了一下,果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不论是严格意义上的消费者还是知假买假者,都有权向其索赔。

    还查到一个案例:2013年上海二市民因知假买假索赔,被警方刑事拘留。37天后,检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警方撤案。二人委托律师申请国家赔偿。2014年3月底,上海警方作出赔礼道歉,分别给予一万元的赔偿。

    当时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事过六年,内蒙古警方居然一无所知,其专业水平真令人绝望。

    恭喜夫妻二人,无故被拘,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国家赔偿了。尤其是女方在哺乳期间受到惊扰,能够理直气壮地、合法地敲诈他们一大笔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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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无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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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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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有些国家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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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20:4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江山易改 发表于 20-11-13 20:09
有些国家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我给你举个例子,俺们乡下很多小超市,甚至商场里也很多处理即将过期甚至已经过期的食品但是明码标价价格相对低廉。我做为一土鳖根本就不在乎超过了一个月想买也就买了。
但是很多小超市你让他们把超市里过期的食物扔了?不会的。除非你看到了日期找回去会给你换。
如果有人专门去这种小超市买过期,买了6元钱的一个桃李老面包然后以过期理由要了店主五千你怎么看?而且还是连续这样操作了五家。

发帖IP:中国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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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20:4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未央歌 于 20-11-13 20:51 编辑

楼主就是一个的标题党,不信可以看看他发的帖子,根本就不从事实实际问题出发,为了发泄而发标题而已,说白了就是别有用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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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20:4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桃李面包保质期很短,我偶尔买的时候也会遇到超期的,根本不在意,超过几天又如何!
如果我在论坛发个帖子说买了超期三天的6块钱一个桃李面包然后回头找店主要了5千元,你和楼主会点赞?你俩肯定义愤填膺的卷我讹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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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21:0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索赔那肯定没问题有规定具体该赔多少,按规定来即使以此为业法律会保护,但超出规定范围以“你不赔我就举报你”等要求赔偿这就违法了即使商家不告也会构成勒索吧
法盲就别为了自己发泄的私心发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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