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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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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山东
更严重的是岱岳检察院抗诉不知道是怎么审理的案子,本案是侵权案,尽管法院偷改了案由,你检察院不明白吗,康上诉后,拖一年2008年10月七号,接到代理通知,撤诉了,原因是把一审胜诉的判决抗上去了,所以法院通知检察院民行科撤诉,广大网民谁能信?也就是以这个理由是绝对不成立,法院和检察院目的不就是本案终结,谁的指挥,原告肯定不能接受,追究检察院工作失误,又二次康的诉,结果肯定败诉,裁定结果只承认原告是合法继承人,但不具备实体资格,什么牛仑,岱岳自己制定的法律吗?与国发背道而驰,当我发现大量造假事实,最让我接受不了的一个问题,抗诉撤诉后,法院和检察院代理联手编造了一个完整凤法律文书,把2008年10月撤诉,代理编造了特别代理,原告因有病住院,神志不清,不能到庭开庭撤诉申请,时间变成了2008年6月23号,还有了一个新的法院传票,案号2008岱民再字 第9号,开庭传票,开庭时间7月三号,没有几点时间,审判员严长江,如此猖狂造假,惊讶万分,三方配合的如此胆大,不然这份法律文书怎么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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