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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08-22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泰安人注意了!4种方式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1万元!
      8月18日下午,泰安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刚刚出台的《泰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办法》规定,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金额不等的奖励标准,最高奖励可达1万元。同时,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为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环境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泰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18年8月17日下发实施。

该《办法》共 14 条,对有奖举报的对象、途径、原则、奖励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第二条规定,有奖举报的范围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六个县市区、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具体的违法行为包括了“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土企业或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等十类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办法》规定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利进行举报。

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金额不等的奖励标准。

如:举报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奖励200元;对非法倾倒、焚烧、填埋危险废物 , 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的;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奖励1000元;对涉及危险废物总量超过三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5000元;对举报使用高压设备或其它方法向地下灌注工业废水的,奖励1万元。

《办法》第九、十条对举报奖励遵循的原则做了具体规定,包括: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对被查实的举报案件,从举报日到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间,对同一企业、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违法行为,视为同一违法行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办法》第十二条,对串通或唆使企业、单位内部人员或相关人员为骗取奖金等故意造成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不予奖励。如有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核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重要提示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一) 举报电话 :
       ( 0538 ) 8207555;
(二) 举报信函,
       通讯地址:
       泰安市东岳大街 481 号 ,
       邮编:271000;
(三) 举报邮箱:
       邮箱:tahbyjjb@126.com;
(四) 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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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08-22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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