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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反“不得”

已有 352 次阅读11-03-19 16:56 |

      腐败,反“不得”
     腐败,这个社会的毒瘤,普通老百姓反不得,弄不好会让你付出一生沉重的代价。
  我叫王道河,男,汉族,62岁(生于1948年4月19日)党员、建筑工程师。住:山东省肥城市王瓜店镇穆庄村.  电话2166296(区号0538)
     我是一名自1969年8月31日起,就在肥城市五建筑公司工作的建筑工,1980年任木工队长,1989年任公司材料供应科长兼仓库会计。因1990年新的领导上任之后,工作作风腐败,整天花天酒地,出入是高级轿车,年浪费近百万元,且长期克扣、拖欠工人工资,我多次提意见无效,便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2000年9月,我以1、讨要克扣拖欠多年的工资.2、办理并补交社会保险费为诉求。仲裁之后向肥城法院起诉,不予受理。
     2004年11月,案子由泰安中院发回肥城法院重审,我申请异地审理,未准,由肥城法院安庄法庭曲明主审。在审理中:
   1:用人单位聘请律师张玉东以(400元/出庭一次)收买了李长官,杨西才,王克荣,武连荣等四位假证人,和法官互相勾结,狼狈为奸,证人未质证。
   2:用人单位出具的其它证据也都是假的,我当庭申请司法鉴定,被拒。
   3:审理不公开,暗箱操作,一年后我接到判决书:
   在讨要工资、维护权利之时,法院却判决我被单位“开除”,我接到法院判决书时,已58岁,离退休年龄还有1年零9个月,接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已超过60岁,超过退休年龄2月又21天。
   在泰安中院开完庭来到广场,肥城五建公司的代理律师张玉东,不知是威胁还是讥笑我说;“老王,你别瞎折腾了,五建公司准备用80万打这个官司,你行吗?”我听后半晌没回过神来。
   我在维权的路上已经走过了11个年头,过了耳顺之年以后,使我明白了一个古老的真理,没钱别想打赢官司,腐败反不得,打虎不成反被虎伤,警告大家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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