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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这两个人你认识吗?欢迎提供线索!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我院执行的(2020)鲁09执573号案件,因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立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悬赏,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钱风国
刘伟
被执行人: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石膏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51773119K。法定代表人:钱风国,总经理。被执行人:钱风国,男,197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大街3461号,身份证号码370911197508240413。
被执行人:刘伟,女,1979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大街3461号,与钱风国系夫妻关系,身份证号码130581197905130069。执行案号:(2020)鲁09执573号 执行依据: (2020) 鲁09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 457625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钱风国、刘伟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方式联系电话:0538-6986830
联系人:张法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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