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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泰安交警决定对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进行调整,发布《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从《通告》了解到,自2020年1月31日起,泰安交警暂停在窗口办理交通违法业务。 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罚款200元(含)以下且一次性记6分(含)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自助处理。方式如下: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登录违法处理模块进行处理,在疫情期间,部分功能已调整,暂时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泰安违章查询也可以通过12123进行查询,避免外出,减少感染冠形病毒几率。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肺炎疫情防控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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