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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早晨,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按照“逢十”行动要求,在县城佛山街西首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7时40分,民警对一轿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嘴里有酒气,随即对驾驶人张某采取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数值让民警着实一惊。 民警介绍,驾驶人存在隔夜酒,一般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都在20毫克到50毫克之间,而张某达到了161毫克,超过醉酒驾车标准的一倍还多。随即,民警将张某控制,并采取抽血取证措施。 经过了解,张某19日晚参加某公司客户宴会,期间饮用了两杯约6两53度白酒,晚上十点多回家休息。早晨醒来,感觉酒意已消,他遂开车去上班,没想到“隔夜酒”后劲竟然这么大。张某面临的将是严厉的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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