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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又到了适合野外踏青的季节,但是春季风多、风大、风干踏青时须注意野外用火安全,否则极易导致严重后果。野外用火引发火灾危害有多大?真实案例告诉你。 2018 年 3 月 26 日,被告人刘某与其女婿孔某在本村南山责任田里整理田地时,因吸烟引燃荒草,火势蔓延烧毁村民苏某德、苏某明、苏某兴等人田地里的树木,造成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 48 亩,其中公益林 16 亩,商品林 32 亩,烧死烧毁侧柏、黑杨、花椒等林木 2032 株。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另外,分别赔偿苏某德、苏某明、苏某兴经济损失 4000 元、3000 元、2000 元。 承办法官介绍,有一种罪,叫失火罪。即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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