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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下午,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民警在泰肥收费站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时,民警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停在收费站内,副驾驶座的女子换到了驾驶座,该男子从收费站走出。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该男子带有酒气。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发现,一路驾车的实际为该男子。经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该男子酒后因嫌妻子开车慢,不顾劝阻选择自己开,造成酒驾事实。而男子持有的是A2驾驶证,除了驾驶证记满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外,他还将面临驾驶证降级的处罚。而作为一名大货车司机,这名男子目前已无法从事该工作。得知这一结果后,酒驾男子悔恨不已,但一切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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