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食品通常可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及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三类。 国内外针对不同疾病的医用食品发展现状: 糖尿病 根据GB 29922—2013规定,针对单纯糖尿病患者用全营养配方食品需满足血糖生成指数(GI)低于55、饱和脂肪酸供能比低于10%、碳水化合物供能比介于30%~60%之间、膳食纤维含量高于0.3g/100 kJ、钠含量介于7~42 mg/100 kJ之间;而对于兼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患者是否适用,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决定。美国糖尿病学会指出,采用医学营养治疗是治疗妊娠期糖尿病的有效途径。适用于糖尿病人的医用食品在我国已经得到了较多的使用。 呼吸系统疾病 针对COPD的医用食品可采用高脂低碳配方,并适当添加中链甘油三酯(MCT)以快速供能,添加适量n-3系列不饱和脂肪酸以保护肺功能、抗氧化及对抗全身炎症反应。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和急性肺损伤(ALI)均属于急性呼吸衰竭,根据其病理特征,其对应的医用食品配方应提高脂肪供能比、添加MCT、适当添加二十碳五烯酸、二十二碳六烯酸,并适当补充钾、钙、镁、磷、钠、氯等矿物质。 此外医用食品还应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表明医用食品可以减缓哮喘症状并减少患者对药物的依赖。 肾病 目前针对非透析依赖性CKD患者,医用食品蛋白质含量应低于0.65 g/100 kJ,并适当降低钾、钠、磷、镁、钙及VA的含量;对于透析治疗患者,配方中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0.8 g/100 kJ。 肿瘤 肿瘤患者医用食品中适当添加适量精氨酸、谷氨酰胺、亮氨酸、n-3系列不饱和脂肪酸等具有免疫调节作用的营养素,可起到增强患者免疫力的作用,同时VE、VC、硒等一些具有抗氧化作用的小分子物质也能通过阻止脂质过氧化反应而减缓癌症的发生和发展。我国规定对恶性肿瘤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8 g/100 kJ,同时对n-3系列不饱和脂肪酸及其他营养素(精氨酸、谷氨酰胺、亮氨酸)的添加量也均有规定。 炎性肠病 GB 29922—2013中规定,炎肠患者所用的全营养配方食品的蛋白质来源为整蛋白、食物蛋白质水解物、肽类或氨基酸;脂肪供能比不超过总供能的40%,其中中链甘油三酯含量不低于总脂肪含量的40%。此外,肠炎患者常伴有继发性乳糖不耐受症,对于这些患者应选择去乳糖成分的产品以避免因乳糖无法代谢而导致的腹痛、腹胀、过度排气及腹泻等症状。 食物蛋白质过敏 目前用于食物蛋白过敏病人的医用食品一般采用食物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这样既可使病人不接触抗原,又能满足人体正常对氨基酸的需求。 肥胖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的CODEX STAN 203—1995《用于减轻体重的极低能量饮食标准》以及我国针对肥胖、减脂手术病人用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均在控制能量摄入的基础上,对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及其他营养物质的摄入进行了规定,以达到减轻体质量并维持机体正常新陈代谢的目的。目前,部分医用食品已经成功应用到国外肥胖病人的营养管理中,在国内做的比较好的一款医用食品是由广东药科大学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魅伊人营养餐,有效的应用于肥胖病人。 先天性代谢缺陷 通过营养干预,限制苯丙酮尿症(PKU)患儿饮食中苯丙氨酸的摄入量,可以有效地抵抗PKU。医用食品还广泛应用于脂肪酸、类固醇激素、维生素代谢异常等IEM病中。我国也以食源酪蛋白糖巨肽为原料开发出了可以直接以温开水冲服或直接食用的PKU患者专用食品,该食品既不含苯丙氨酸又提供了每日必需的蛋白质种类及摄入量。医用食品还广泛应用于脂肪酸、类固醇激素、维生素代谢异常等IEM病中。 其他 医用食品还广泛应用在轻度阿兹海默症和难治性癫痫等疾病的营养管理中。但对于脂肪酸代谢异常、肝病、肌肉衰减综合症、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等领域的医用食品,其营养素调整证据尚不充分,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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