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2.“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 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 5. “退役大学生士兵”如何界定? 本次招聘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从潍城区入伍或符合潍城区接收安置条件(以潍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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