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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坊子教师招聘2021招聘范围及条件更改
将《2021年潍坊市坊子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简章》中“招聘范围及条件”等内容予以更改。以2021年3月19日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坊子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坊子教育微信公众号重新发布的内容为准。来自:2021年潍坊市坊子区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和条件更改公告http://weifang.offcn.com/html/2021/03/124449.html
坊子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查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需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从教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即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9.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招聘(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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