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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
1、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要求,2020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0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2、严格履约管理
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重新改派就业;已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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