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章丘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简章》要求,现将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定于2019年12月27日—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在章丘区委党校教学楼(章丘区双山北路216号,经十东路与章丘世纪东路交汇处)三楼315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济南市章丘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报名表》和《济南市章丘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诚信承诺书》;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笔试准考证;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在职人员及合同制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聘证明; 8、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放弃及递补 1、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提前书面告知。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需递补,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与报考人员联系,因本人原因未收到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视作放弃资格,责任自负。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4、未尽事宜,按照《济南市章丘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简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查看原文:taian.offcn.com 原标题:章丘区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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