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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提高发行效率,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发改委制定发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要求强化发行信用管理。
记者了解到,本次发布的两则指引基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在充分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做出的修订。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化企业债券发行环节社会信用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是本次指引修订的重点之一。要求发行参与人按规定或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履行规定或协议约定的相关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新修订的两则指引调整了直接投资人申请的标准,直接投资人的申请范围变更为“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的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30名的投资人和全部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50名的投资人”,注重投资者对高信用等级企业债券投资和企业债券持券总量的考察。
据悉,企业债券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具备一定资格,通过簿记建档发行系统和招标发行系统直接参与申购或投标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人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透明化和市场化,既降低了发行人融资成本,又提升了优质投资人的盈利水平,实现双赢。
此外,本次修订还强化内控制度要求,严控发行环节相关风险,整合充分体现健全发行业务内外部监管要求,强化报告制度。
据介绍,两则指引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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