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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0日22时许,赵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泰安市岱岳区范镇刘埠东村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35千伏#2范角线#24 号水泥杆撞断,导致线路断线故障。国网泰安供电公司现场拨打交通警报警电话,经过现场取证后立即开展抢修作业,历时13个小时的现场抢修后,35千伏#2范角线#恢复正常供电。事后公司联系肇事人员赵某索赔,赵某拒不赔偿并逃逸。 2019年2月,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将赵某及其车辆所投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进行电力设备损坏及维修费用索赔。2019年8月,国网泰安供电公司胜诉,肇事人员赵某因违反《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被法院判决赔偿电力设备损失109752元,肇事车辆所投保险公司赔偿电力损失2000元。肇事人员逃逸拒不赔偿,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赵某纳入征信黑名单。 在此,电力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电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后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电力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复杂、协调困难的输电线路通道内树木清理、施工作业及其他威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必要时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将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对于输电线路通道内因树木、吊车施工靠近导线、挖掘机施工,挖断电缆设施、垂钓、放风筝或由施工异物被风刮至导线等造成线路跳闸的,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将依法进行维权或索赔。 下一步,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定期开展现场护线宣传,提升输电线路沿线居民的爱线、护线意识。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将切实做好输电线路杆塔、导地线、电缆等电力设备的运维检修和外破隐患治理工作,全力保证泰安电网的安全稳定可靠供电,与广大市民一起将电力设备运行好,防护好,为泰安万家灯火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色、经济、优质的电力供应。 小贴士: 《电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砍伐。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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