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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可,在《党建研究》2019年第7期发表文章《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发挥政策最大最优效应》。
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发挥政策最大最优效应 王 可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部署,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抓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落实,努力发挥政策最大最优效应,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出来,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一、树立择优导向,充分发挥激励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决不能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甚至不干比干更得利的导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了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任职年限和资历等基本条件,同时也规定“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准确把握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择优性,体现鼓舞先进、鞭策后进的正向激励作用。提拔使用干部,要全面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公在公心、公在事业、公在风气,让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更好用武之地。如果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踏实干事的干部却没有进步的机会,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干部晋升职级,同样要重德才、重实绩、重担当,推动担责尽职、真抓实干蔚然成风,为那些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干部开辟一条通道,而不能搞成普惠式的“大锅饭”。如果到了年限就可以自然晋升职级,既可能助长一些拈轻怕重的干部熬日子、等年头,也可能让那些埋头苦干的干部有失落感,使政策正向激励效应打折扣。
近年来,山东省委鲜明提出一切出于公心、一切为了事业、一切按照规矩选干部,树立实干实绩导向。2018年选拔3名优秀县(区)委书记担任省委重要部门领导职务,提拔5名“担当作为好书记”或“干事创业好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到省管领导岗位,带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发现使用了一大批担当作为、敢作善成的优秀干部。在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注重实绩、兼顾资历、择优晋升的政策导向,科学把握职级晋升节奏,有效使用职级比例,1.8万名公务员晋升了职级,效果是好的。
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让干得好的受褒奖、干得差的受惩戒,把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政绩指向、工作指向和作风指向,引导干部把个人进步定位在为党和人民事业奋发工作、多作贡献上。《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提出,“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等等。2018年,山东省明确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结果“一等”的市,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至少增加一名,适当提高有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考核排名前3位的市,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对考核排名后3位的市,由省委领导约谈市委书记、市长。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既在考准考实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工作;又注重从全局看个体,把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对个人的考核挂起钩来,真实反映干部的品行、实绩和能力,为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供可靠依据,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厘清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互补效应
干部通过努力工作追求政治上的进步、职务上的提升,都是正常的。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晋升通道由原先的“单轨制”变成了“双轨制”,干部的选择余地、发展空间和成长路径更为多样,改变了过去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情况,有利于破除“官本位”思想、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提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而职级“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清晰界定了职务和职级的内涵。实践中,有的干部领导素养好、驾驭全局能力强,更适合担任领导职务;有的干部长期在基层一线或专业性强的岗位工作,或受年龄、能力等因素所限,更适合走晋升职级的路子。我们将着眼于干部队伍整体建设,准确把握各个领导班子、各类干部群体的实际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职务与职级的资源配置能力,充分调动各层级各岗位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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