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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上午7时40分左右,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新区中队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在龙潭南路与东天门大街交会处进行加岗执勤时,发现一男子与一女子各自骑电动车沿龙潭南路由南向北逆行至非机动车道,发现两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后,辅警张栋栋、张立同将该两人拦截并制止其交通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刘东升对其做出相应处罚时,可两人拒不配合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有效信息,态度恶劣,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不良影响。后在现场民警耐心讲解劝说后,该男子意识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遂向民警提供其姓名、身份证号,民警依法对其做出处罚。但该女子依然拒不配合,民警遂联系辖区派出所,将该女子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骑电动车逆行到非机动车道,面对交警的耐心讲解劝说后,仍拒不配合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女子因阻碍执行公务,最终被派出所民警处以行政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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