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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2004)肥民初3686号案卷宗,控诉枉法法官曲明 控诉人:王道河,男,汉族,党员,住:山东省肥城市高新区穆庄社区1180号 身份证号370983194804191319.电话:18954867198. 曲明,现任肥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民事(2004)肥民初3686案主审法官。因为现在中央政法委有一个再启动复查程序,我积极对(2004)肥民初3686案立案复查,4月28日复制了本案的全部卷宗,发现了其中的罪恶手段,怪不得15年的申诉没有结果。 卷宗中该有的没有: 本案是(2004)泰民一终字第438号民事裁定:撤销(2003)肥民初3969号案发回重审的案子,案号为:(2004)肥民初3686号案,应当说此案与任何案子没有任何关系,但是: 1:为什么卷宗中没有诉状?你是依据什么审理判决的?庭审笔录第38页倒数第6行:王:宣读起诉状(略)详见诉状。请问曲明?诉状到底读没读?如果没读,你的司法审判程序何在?读了,诉状何在?你是否给藏匿或者销毁? 2:为什么卷宗中只有对方的证据,我提交的证据上哪去了?你是否给藏匿或者销毁? 3:问曲明a:为什么卷宗中第一次庭审笔录中有杨锡才,武连荣,王克荣,李长官的签名,他们是何许人也?当时他们并没有在庭审现场?为什么只有最后一页才有当事人的签名?B:为什么卷宗中第二次庭审笔录中只有最后一页才有当事人的签名? C:为什么卷宗中第三次庭审笔录中, 只有最后一页才有我的签名?张玉东,杨锡才是全签的呢? 4问曲明张玉东何许人也?是律师?代理手续何在?杨锡才,武连荣,王克荣,李长官是不是证人?能参加庭审吗?曲明你到底是法官还是法盲? 卷宗中不该有的却有了: 我是2005年10月11日收到的(2004)肥民初3686号案的判决书,10月15号提交的上诉状,2005年9月16日出台的(2004)肥民初3686号判决书,根据法律规定这一天就应该封券,可是券宗里面却出现了不该出现的内容,券宗中: 备考页:75.76页记载的却是(2006)泰民一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此判决书是2006年3月17日出台,也就是说,直到2006年3月17日曲明还在修改着(2004)肥民初3686号案的券宗,如果说上诉判决应该收入券宗中,那为什么(2007)泰立民监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你没有收入在券宗中?(2014)鲁民监字24号判决书你没有收入在券宗中呢?看来你曲明审理案子不受任何法律程序的约束,随心所欲,胡审乱裁。 你再打开刘琴法官审理的(2009)肥民初第120号案的券宗看看,规规矩矩,没有任何挑剔,特别是庭审笔录页页都有当事人的签名,这个案子虽然我也输了,但是输的明明白白,口服心服,本案我也上诉了,但是刘庭长并没有把(2009)泰民四终字第150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收入在(2009)肥民初第120号案的券宗中。 综上所述:曲明对(2004)肥民初3686号案的审理是别有用心,事实不清,不懂法律,贪赃卖法,违法造假,凌强欺弱,枉法冤判。其具体表现在: 1:卷宗应有的材料给当事人藏匿或者销毁,上诉,申诉无从查起,并皮肉不笑的对我说:“你告我去吧!”我没有审理过劳动争议的案子,拼命为自己开脱。 2:卷宗不应该有的材料却违反规定加了进去,(2006)泰民一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自我表白:我曲明审的案子没问题,泰安中院都给维持了,再有问题是中院的责任。 3:庭审笔录做了手脚,虚假的太明显,证人根本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 4:出庭诉讼当事人没有信息资料,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证人参加庭审,严重违反法释(2001)33号第58条的规定。 5:在(2009)肥民初第120号案审理中,对方拿3686号案判决当证据使用,我申请对证据质证,主审刘琴法官语重心长的对我说:“老王,法院公章后面的东西我不好说,也不敢说。”可见曲明的淫威有多大? 6:2006年2月,泰安中院二审开完庭后在北门广场,对方律师张玉东带点威胁的口味对我说:“老王,你别瞎折腾了,五建公司准备用80万摆平这个官司,你行吗?吓得我倒吸一口凉气,半晌才清醒过来”。2015年初,我在矿务局工程碰到李长官,他对我说:“道河叔,经理说来,你走也走不了,在这里也不用你,你不是幺硬嚒,钱给了法官,给了律师也不给你”,他们这样说的,大概也是这样做的吧?曲明你收益如何? 因此我申请法院对(2004)肥民初3686号案认真复查,重审此案。必要时可以提级复查或者异地复查,还我一个清白,让我也感受一下法律的公平公正。 敬呈肥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控诉人:王道河 201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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