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泰安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
查看: 2352|回复: 0

散布谣言谎报警情 最高拘留十天

[复制链接]
 

发帖IP:保留地址

985

帖子

82

威望

1925

银币

九品芝麻官

Rank: 9Rank: 9Rank: 9

 楼主| 发表于 19-02-26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高新区警方了解到,恶意报警、报假警的问题不止这一起,有些市民就因家庭问题报假警。据介绍,在去年5月份,房村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令,称辖区一户居民家中被盗五万余元,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联系报警人乔某。然而,当电话接通,民警询问案发地点时,对方称自己不是乔某本人,是乔某的儿媳。当民警询问案发情况时,女子吞吞吐吐,答非所问。通过进一步调查询问,民警发现,这是当事女子报的假警。据悉,该女子与丈夫发生纠纷,因当时家中无人过问,情急之下想出了拨打110报警电话骗民警前去调停的法子。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据悉,针对该女子谎报警情、滥用110报警资源的行为,高新区警方对她进行了法制教育,同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拨打‘110’报警服务电话谎报警情、恶意报警是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有可能使真正处于危难的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及时保护。”民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此外,如果屡次违法,还会加重处罚力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对屡犯恶意报警的孙某处罚的依据便是二十六条规定中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