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ws1184 发表于 22-01-12 09:18

小区物业招投标违规,房管局三年多不回复不处理

      我是泰安市华新山水居一名买房者,姓李,电话15966019756,于2016年在本地一个据说是最高档的小区(只是价格最高而已)买了房,2017年交房后即开始维权,因为与当初开发商承诺相差太大且物业费奇高物业服务水平极低。18年11月在我不断的坚持下终于在泰山区房管局物业办见到了小区15年开发商作为招标人为小区做的前期物业招投标资料,从中找到了很多违规行为,自此开始去信访部门反映,一年了也没给个合理地答复,信访科长口头告知我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我要求出具书面不受理告知书,就躲窗口里面的屋子里不出来了。12345投诉说走信访不受理,没办法,征求了多位律师的建议,让我直接给泰安市房管局(后更名为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其对所提问题进行答复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如果不进行答复可以起诉,并告知这是我的权利。      我发了两次举报投诉信,大半年了没有任何答复,无奈只得起诉。一审判决:“被告市房管中心未就原告举报信进行答复,确属不当,本院予以指正。依据《中华人儿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项之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原因有:,一是我不是招投标当事人或利益关系人没有资格进行起诉,二是诉讼时效超期。我不服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将我的上诉材料不转到二审法院,在我强烈要求下压了四个多月才转。二审在我提出反诉意见后依然维持原判。打官司本就为了公平公正的结果,一审却来了个不痛不痒的指正,既然没回复就该确认其违法,真是呵呵了。
      经过几个月的思考并征求了多位律师的建议后我又提出了再审申请,这次判决不提诉讼时效超期的问题了,依旧是我没有资格进行起诉。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站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我将一二审的判决理由进行了反驳,省高院也认定了我的反驳理由,却可以再随便找个理由驳回我起诉?投诉举报要求泰安市房管局行使行政职权,个人居然没有资格,而宪法明确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山东省高院法官是何方高人居然敢与宪法相背?
      小区物业招投标资料造假、五星级标准最高只能达到三星级、不符合招标条件的物业中标、物业费超出了政府定价等等问题,市房管局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在评标情况说明监督人处签字予以确认。《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上法律法规哪条哪款规定有利害关系的个人进行投诉举报、政府部门不作为没有起诉资格?
       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资料在房管局备案后方能领取《预售许可证》,这是开发商向购房者售卖的前提条件,泰安市房管局本应在职责范围内为老百姓把好关,却与开发商同流合污,将购房者利益和本职工作置于何地?房价高于相距不到二百米同区位达到五星级每平三千多,整个小区数以亿计。掏空六个钱包求亲戚告朋友凑够了首付、人生半辈子还房贷,终于盼到交房却开始了糟心的维权。买房是人生一大喜事,试问有哪个购房者愿意没事找事花时间精力财力去维权?
       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卢新宁在北大中文系毕业典礼上的致辞中说道:“无论中国怎样,请记得:你所站立的地方,就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再黑暗。只要心中还有理想,道路便仍然远大。”衣食住行老百姓缺一不可,我不想我的孩子、家人、朋友今后买房即维权重复我现在的糟心事,希望政府部门能履行该履行的职责,为老百姓把好关,让为人民服务不再是句口号。我不想放弃,我想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让利欲熏心者能有所顾忌,让我们购房者能享受到消费者该有的待遇。

sdws1184 发表于 22-01-12 09:24

我可以接受高房价,但无法接受坑骗、欺诈,住房是老百姓头等大事,希望网友们支持,顶帖

moqi325 发表于 22-01-12 11:05

不明白,你既然觉得物业水平不到位,为什么还交物业费呢?我妈家小区不交物业费的有的是,还不是一样享受服务,保安啊,打扫楼道啊,修剪花草啊什么的

sdws1184 发表于 22-01-12 11:20

moqi325 发表于 22-01-12 11:05
不明白,你既然觉得物业水平不到位,为什么还交物业费呢?我妈家小区不交物业费的有的是,还不是一样享受服 ...

不是物业水平的问题,是在招投标过程不合规,小区达不到五星级标准,最高只能达到三星级,可招标价格远超五星级标准,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物业公司中了标,整个招投标过程泰安市房管局全程监督并签字确认。现在我举报违规,要求对招标专家、开发商华新房地产、投标单位华新物业进行处理,三年多泰安市房管局不回复不处理。我可以接受高房价,但无法接收蓄谋的欺诈。

sdws1184 发表于 22-01-12 11:59

我举报信的内容如下:
1、招标人是山东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小区就是其开发的,14年的规划明确地上车位是120个,不知为何招标文件却是地上车位76个,这个造假资料没人审核下?
2、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地上车位120个、地下车位900个,与招标文件地上车位76个、地下车位700个明显不符,却与小区实际情况高度吻合。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与投标文件相符,这是神操作吗?
3、中标人是华新物业,其投标材料地上车位120个、地下车位900个就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五星级物业标准,最高只能达到三星级物业标准,不符合招标要求的物业公司如何入围投标并且中标?
4、前期物业执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泰价费发(2014)154号文规定五星级的收费标准是1.9元/m2,最高可上浮20%也就是2.28元/m2,而中标人的中标价格却高达3.25元/m2,这个价格是依据的哪个文件?
5、停车服务费中标价格是60元/月,根据泰价费发(2014)154号文规定是30元/月,这个价格依据的哪个文件?
6、本次招投标房管局物业办负责人李斌、李军是监督人,而招标评标情况说明上的监督人明显不是这两个人,请给个合理的理由。
7、华新房地产开发的小区中标的都是自己的物业公司,这是不是恶意串标、内定中标人?
      上述问题经验丰富、资深的评标专家们和对招投标有指导、监督职责天天与政策法规打交道的泰安市房管局物业办集体失明,不但不符合招标要求的物业公司中了标,还在泰安市房管局顺利备了案。
      望贵单位在30日内对上述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对相关责任方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予以公示,否则将诉至法院,谢谢。

tatfxb 发表于 22-01-12 20:26

:lol

sdws1184 发表于 22-01-13 08:58

顶帖,让违法者得到该有的惩处,让消费者得到该有的权益

爱就爱了 发表于 22-01-13 15:04

观尔 发表于 22-01-13 19:43

没法,利益链

岳首 发表于 22-01-13 20:28

本帖最后由 岳首 于 22-01-13 20:47 编辑

政府职能部门官企勾结。普遍存在、:'(不信深入各个小区问问业主们。

tatfxb 发表于 22-01-13 20:46

:lol

岳首 发表于 22-01-13 20:49

不过利益链连得太紧了。{:1_850:}

sdws1184 发表于 22-01-14 11:25

岳首 发表于 22-01-13 20:49
不过利益链连得太紧了。

坚持舆论坚持维权,房管局乱作为、不作为,于法于情天理不容

tatfxb 发表于 22-01-14 19:46

:lol

sdws1184 发表于 22-01-16 18:25

顶贴。没有反抗就一定还会继续,不去维权不去发声只会被动地接受,这是官商勾结的原因所在。

sdws1184 发表于 22-01-17 12:54

顶帖,希望有正义的网友关注传播,这是泰安本土发生的官商勾结坑害老百姓的典型例子,一般能找到证据的太少了。让违法者得到惩罚,让消费者得到该有的权益。今天发生在我身上,也许明天就发生在自己身上了

sdws1184 发表于 22-01-20 11:47

顶帖,相信正义一定会来,没有正义社会不会进步。

tatfxb 发表于 22-01-22 19:17

:lol

sdws1184 发表于 22-01-24 09:20

顶贴。没有反抗就一定还会继续,不去维权不去发声只会被动地接受,这是官商勾结的原因所在。

天门长啸 发表于 22-01-24 10:50

sdws1184 发表于 22-01-17 12:54
顶帖,希望有正义的网友关注传播,这是泰安本土发生的官商勾结坑害老百姓的典型例子,一般能找到证据的太少 ...

说得对。官商勾结太厉害了。某小区成立业委会,在泰前主管部门带领下,召开大会,开发商、物业代表以及筹委会人员参会,业主进行投票,投票结果现场统计,全部签字确认,泰前说第二天进行备案。谁知开发商竟然晚上私自拿走选票,提出质疑。泰前主管部门不坚持原则,对签字认可的材料翻脸不认,要求业主与开发商协商。不知主管部门为什么害怕开发商。至今小区业委会都没成立起来,入住都6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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